一、申请时间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展会开始招展、招商工作10个工作日前,向市贸促会(市博览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请条件
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展会、以成都市名义在省外举办展会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展会以及为展会提供配套服务,适用本规定。
三、申报变更材料
(一)《成都市展会备案变更登记表(试行)》(附件5-可在成都市博览局网站下载或在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领取,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二)变更后的展会活动实施方案(附件4-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三)相关事项变更后的文件资料;
(四)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同意展会活动主要内容变更的意见、批复或者相关说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二)市博览局依法予以备案变更登记,出具签章的《成都市展会备案变更登记表(试行)》;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 李贝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3815会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028-61887834(固定电话),028-61887832(传真),邮箱:4226448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