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终止对华硫化黑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申请人于2023年4月15日提交的撤回调查的申请,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硫化黑(Sulphur Black)的反倾销调查。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tul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纤维素纤维、粘胶短纤维和纱线的染色,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9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3/245321.pdf
二、印度决定对乙烯基瓷砖征收反倾销税(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Vinyl Tiles other than in roll or sheet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5美元/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1.44美元/平方米。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2.5毫米且小于等于8毫米(不考虑垫层),保护层厚度为0.15毫米至0.7毫米的乙烯基瓷砖;涉案产品在市场上也被称为豪华乙烯基瓷砖、豪华乙烯基地板、石塑料复合材料、SPC、PVC地板砖、PVC瓷砖、刚性乙烯基瓷砖或刚性乙烯基地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8项下的产品。
2022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Welspun India Limited、Welspun Flooring Limited 和Welspun Global Brand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启动反倾销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81090项下的产品和39181010、39189010、39189020、3918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3年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09713/ENG/Notifications
三、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58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涉案企业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CS Wind China Co., Ltd.)自2022年3月16日起,暂定倾销有效税率为0。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税率:中国为15.0%~15.6%、韩国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从价税方式计征6.4%~10.9%的反倾销税。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6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和8502.31.10。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吊舱和螺旋桨叶片(不管它们是否附在风塔上)以及任何未连接到风塔或其部分的内部或外部部件。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四、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5/AD3R3号公告称,依据2023年4月20日第6号决议,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 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Департамент защитывнутреннего рынка Евразийской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комиссии Смоленский бульвар, дом 3/5, строение 1, Москва,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 119121
案件评述意见及相关材料邮寄至: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Москва, Летниковская ул., д. 2, бизнес-центр «Вивальди Плаза», корпус D
电话:+7 (495) 669-24-00 分机1272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当前市场形势下,是否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文 璐编译)
(崔 湧校对)
原文:https://docs.eaeunion.org/docs/en-us/01439561/oa_21042023
五、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5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涉案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自2022年3月11日起暂定倾销有效税率为1.2%。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税率:中国为15.0%~15.6%、韩国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从价税方式计征6.4%~10.9%的反倾销税。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和8502.31.10。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吊舱和螺旋桨叶片(不管它们是否附在风塔上)以及任何未连接到风塔或其部分的内部或外部部件。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六、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5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涉案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自2022年3月11日起暂定倾销有效税率为1.2%。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税率:中国为15.0%~15.6%、韩国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从价税方式计征6.4%~10.9%的反倾销税。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和8502.31.10。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吊舱和螺旋桨叶片(不管它们是否附在风塔上)以及任何未连接到风塔或其部分的内部或外部部件。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七、印度对涉华研磨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除锻造研磨球之外的研磨球(Grinding Media Balls excluding Forged Grinding Media Ball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与原审税率相同的反倾销税;不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259100项下的产品。
2011年5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国内企业AIA Engineering Ltd.和Welcast Steel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研磨球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7月16日,印度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7.36美元/吨,泰国158.80~187美元/吨。2017年7月4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研磨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3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与原审税率相同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IA Engineering Ltd.和Welcast Stee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除锻造研磨球之外的研磨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GMB%20Final%20Finding%20English.pdf
八、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4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6号公告称,进口自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作出反倾销豁免调查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作出反补贴豁免调查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终止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2023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Jackaroo Pty Ltd.的申请,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豁免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进行反补贴豁免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