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对涉华铜管件发起双反再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1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Copper Pipe Fittings)发起反倾销再调查、对中国铜管件产品发起反补贴再调查,审查是否更新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涉案产品的加拿大税号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9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7412.20.00.90。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交本案调查问卷。
2006年6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铜管件启动反补贴调查。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此案作出双反终裁。2012年2月17日,加拿大第一次延长中国、美国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措施。2016年11月28日,加拿大修改并第二次延长中国、美国和韩国铜管件的反倾销措施,同时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补贴措施。2021年11月8日和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件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铜管件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ri-re/cpf2023/cpf2023-ni-eng.html
二、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2月13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3年2月11日,应马达加斯加国内企业申请,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浓缩乳及稀奶油(法语:Lait concentr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与此同时,建议自2023年2月1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3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措施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包括加糖、未加糖、脱脂、半脱脂的浓缩乳及稀奶油,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04029100和 0402990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出口国为马来西亚、荷兰、新加坡和中国。本案调查期预计为9个月,可延期至12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及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onsieur Le 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NMCC
Enceinte Ex-Conquête Antanimena, Antananarivo 101 -Madagascar
电子邮箱:dg@anmcc.mg, dg.anmcc@gmail.com
网址:www.anmcc.mg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DG9.pdf&Open=True
三、印度尼西亚对华H型钢和I型钢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13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3/111/KADI/02/2023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PT Gunung Raja Paksi Tbk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H Section dan I Section)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联系方式:
KOMITEANTI DUMPING INDONESIA
JL.M.I.RIDWAN RAIS NO.5, GEDUNG I LANTAI 5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3850541
邮箱:kadi@kemendag.go.id
2009年6月30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型钢和I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1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印尼于2017年10月27日对中国H型钢和I型钢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依据印尼财政部第24/PMK.010/2019号公告,印尼第二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税率为11.93%,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2日。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kadi.kemendag.go.id/kasus/sunset-review-iii-h-section-dan-i-section
四、印度尼西亚对涉华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03/38/KADI/02/2023号公告,应印尼企业PT Krakatau Steel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20、7208.39.30、7208.39.40、7208.39.90、7208.90.10、7208.90.20及7208.90.90。
2006年6月28日,印度尼西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2月28日,印尼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2年4月4日,印度尼西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的热轧板卷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1月27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69/PMK.011/2013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为0~20%。2017年12月21日,印尼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中国台湾地区、泰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4月9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第25/PMK.010/2019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印度、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维持0~20%反倾销税,该案涉及印尼税号7208.10.00、7208.25.00、7208.26.00、7208.27.11、7208.27.19、7208.27.91、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10、7208.39.90、ex.7208.90.10、ex.7208.90.20和ex. 7208.90.9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五、欧盟对华耐腐蚀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钢铁工业联盟(The European Steel Association EUROFER)于2022年11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Corrosion Resistant Steel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210 41 00、ex 7210 49 00、ex 7210 61 00、ex 7210 69 00、ex 7212 30 00、ex 7212 50 61、ex 7212 50 69、ex 7225 92 00、ex 7225 99 00、ex 7226 99 30和ex 7226 99 70(欧盟TARIC编码为7210 41 00 20、7210 49 00 20、7210 61 00 20、7210 69 00 20、7212 30 00 20、7212 50 61 20、7212 50 69 20、7225 92 00 20、7225 99 00 22、7225 99 00 92、7226 99 30 10、7226 99 70 9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1月2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进行自主反规避调查。2020年8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反规避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3_048_R_0007&from=EN
六、秘鲁对华聚酯纤维织物作出反倾销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06-2023/CDB-INDECOPI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100%聚酯纤维织物(西班牙语:tejidos 100% poliéster, crudos, blancos oteñidos de un solo color, de ligamento tafetán, con un ancho menor a 1.80 metros, de peso unitario entre 80 gr./m2 y 200 gr./m2)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幅宽小于1.8米,单位克重在80克/平方米至200克/平方米之间,按重量计聚酯短纤含量大于等于85%,本色、白色或单色染色的100%平纹聚酯纤维织物,涉及秘鲁税号5512.11.00.00和5512.19.00.0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22年1月26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007-2022/CDB-INDECOPI号公告,应秘鲁企业Tecnología Textil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100%聚酯纤维织物发起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25日,秘鲁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3.93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文 璐编译)
(刘怡迪校对)
七、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双反豁免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Jackaroo Pty Ltd.的申请,对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进行反倾销豁免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豁免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2月24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3@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裁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决定对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23号公告称,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八、美国对横格纸发起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3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横格纸(Lined Paper School Supplies)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印度的横格纸发起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上述涉案产品启动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4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06年9月28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横格纸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对进口自印度的横格纸征收反补贴税。2012年8月31日,继美国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同时第一次延长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201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横格纸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印度的横格纸启动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横格纸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7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横格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征税令,同时第二次延长对印度涉案产品的反补贴征税令。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2/01/2023-02082/lined-paper-school-supplies-from-china-and-india-institution-of-five-year-reviews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3/02/01/2023-02083/initiation-of-five-year-sunset-re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