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摩擦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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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经贸摩擦预警信息
发布者:成都市博览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浏览量:1068次

一、印度对华异丙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Monoisopropylamin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7年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4/2018-Cu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征收497.68~620.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1190。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_English_15-9-22.pdf

 

二、越南终止进口化肥保障措施(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1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化肥(越南语:phẩm phân bón DAP, MAP)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终止对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

2017年5月12日,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正式实施保障措施。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2022年1月28日,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738ce651-421e-4ecf-b622-c27ea3a9bc39

 

三、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以下任何一种的非合金钢焊接管,

1. 符合SAE J526规范的单壁电阻焊接,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1.50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2. 符合SAE J527规范的双壁铜钎焊,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3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豁免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1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2022年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K&R Ladle Co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ex0090_-_005_-_notice_-_adn_2022-071_-_findings_of_an_exemption_inquiry.pdf

 

四、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2022年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Emro Product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精密钢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豁免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ex0091_-_005_-_notice_-_adn_2022-072_-_findings_of_an_exemption_inquiry.pdf

 

五、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31日第1758/QD-BCT号决议,应申请方于2022年5月9日就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Boxing Hengrui New Material Co., Ltd.)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越南语:sản phẩm thép phủ màu)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项下的产品。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Phòng Điều tra bán phá giá và trợ cấp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ext. 111(联系人:Bùi Thị Yến Minh)

电子邮箱:minhbty@moit.gov.vn

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对中国和韩国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8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95%~19.25%。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www.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id=b6a93da9-ef69-4a97-a868-cf95877ffa4d

 

六、印度延期发布对华不锈钢无缝钢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收到财政部于2022年9月8日作出的关于批准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Stainless-steel Seamless Tubes & Pipes)终裁的办公备忘录,延期至2022年9月24日。

2021年9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handan Steel Limited、Tubacex Prakash India Private Limited和Welspun Specialty Solution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直径小于等于6英寸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304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OM%20to%20DGTR%20to%20allow%20extension%20of%20timeline%20%281%29.pdf

 

七、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双反案作出反规避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re Fabrics)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经由土耳其转口的玻璃纤维织物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自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涉案产品征收69%反倾销税以及30.7%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缝合长丝玻璃纤维粗纱机织面料,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019 61 00、ex 7019 62 0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1、7019 61 00 84、7019 62 00 81、7019 62 00 84、7019 63 00 81、7019 63 00 84、7019 64 00 81、7019 64 00 84、7019 65 00 81、7019 65 00 84、7019 66 00 81、7019 66 00 84、7019 69 10 81、7019 69 10 84、7019 69 90 81、7019 69 90 84、7019 90 00 81和7019 90 00 84),(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3、7019 62 00 83、7019 63 00 83、7019 64 00 83、7019 65 00 83、7019 66 00 83、7019 69 10 83、7019 69 90 83和7019 90 00 8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浸渍或预浸渍玻璃纤维织物以及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网眼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8毫米的网眼织物。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补贴调查。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埃及涉案产品征收10.9%反补贴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0%~30.7%反补贴税。与此同时,修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修改后反倾销税率为34.0%~69.0%。

2021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进行反规避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1478&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R1477&from=EN

 

八、墨西哥对华钢制研磨球启动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9月6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生产商Moly-Cop México, S.A. de C.V.于2022年4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钢制研磨球(西班牙语:bolas de acero para molienda)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通过热成型工艺制造,主要用于采矿业,为直径介于1英寸(25.4毫米)~3.5英寸之间,以及4英寸~6.25英寸(158.75毫米)之间、可含有合金成分的碳钢研磨球,涉及TIGIE税号7326.11.0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不锈钢、高铬及经过铸造工艺的研磨球。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税实施前90天内已在墨西哥海关通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利益相关方可以自网站下载调查问卷或发送邮件索取调查问卷,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邮箱地址:upci@economia.gob.mx。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刘怡迪校对)

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63501&fecha=06/09/2022#gsc.ta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