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终止对华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措施(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接收到财政部于同日发布的办公室备忘录,财政部不接受其于2022年4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 PTFE)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此后,印度商工部先后两次分别于2010年7月26日、2016年7月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聚四氟乙烯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分别征收2.48~3.87美元/千克和263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21年4月26日,印度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聚四氟乙烯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制品。
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应印度生产商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4月2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18美元/公吨。涉案产品为聚四氟乙烯制品或已加工的聚四氟乙烯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衬套、杆、片材、胶带、管和螺纹密封胶带。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OM%20dated%2018July2022.pdf
二、突尼斯对进口铁或非合金钢丝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突尼斯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2年7月19日,突尼斯在其官方日报发布公告称,应突尼斯生产商MAKLADA申请,对进口铁或非合金钢丝(法语:Fils en fer ou en aciers non alliés)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本案涉及突尼斯税号72171050002和72171090100项下的产品,产品用于生产家具弹簧。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调查机关(突尼斯商务和出口促进部)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u Commerce et du Développement des Exportations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Extérieur
地址:Angle entre les Rues Ghana et Pierre de Coubertin et Hédi Nouira–Tunis-1001
电话:+216 71 245 913/ +216 71330 896
传真:+216 71 354 456
电子邮箱:dorra.borji@tunisia.gov.tn,hichem.khelfa@tunisia.gov.tn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TUN7.pdf&Open=True
三、巴基斯坦对涉华胶印油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0/2015/NTC/OPI/SSR/2022号公告,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于2022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预计终裁结果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地址: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 51-9202839/9218961/9204118
传真:+92 51-9221205
电子邮箱:Khizar.ntc@gmail.com
2015年12月7日,应巴基斯坦国内企业DIC Pakistan Limited.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印油墨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该案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涉案产品为糊状胶印油墨或油基胶印油墨,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7/ADC-40-SSR-NOI_OPI.pdf
四、欧盟终止对华石墨电极系统反补贴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申请方于2022年5月9日提交的撤销调查申请,欧盟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的反补贴调查。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表观比重大于等于1.5g/cm3、电阻小于等于7.0 μ.Ω.m、无论是否配备接头的电炉用石墨电极,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8545 11 00(TARIC编码为8545 11 00 10和8545 11 00 15)项下的产品。
2021年1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企业Graphite Cova GmbH、Showa Denko Carbon Holding GmbH和Tokai Erft Carbon GmbH于2021年10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进行反补贴调查。
2021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Graphite Cova GmbH、Showa Denko Carbon Holding GmbH和Tokai Erft Carbon GmbH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进行反倾销调查。2022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中国石墨电极系统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23.0%~74.9%。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2D1263&from=EN
五、墨西哥对华六边形电镀钢丝网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20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六边形电镀钢丝网(西语:malla cincada (galvanizada) de alambre de acero en forma hexagonal)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墨西哥海关编码为7314.19.03、7314.19.99、7314.31.01、7314.41.01和7314.49.99。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公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问卷、评述意见和证据材料。可从网上下载、或者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索取调查问卷。
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2001年7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六边形电镀钢丝网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7月24日,墨西哥经济部对中国的六边形电镀钢丝网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每公斤2.80美元的反倾销税。2009年4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至每公斤0.45美元,有效期为五年。此后,墨西哥经济部对该案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3年6月27日和2018年7月3日,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维持每公斤0.45美元的反倾销税不变,将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5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658628&fecha=20/07/2022
六、巴西对华镁颗粒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2年第36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0%、石灰含量≤10%的镁颗粒(magnésio em pó)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104.30.00和8104.9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3年4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镁颗粒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10月11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随后,巴西先后两次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和2015年10月7日对中国镁颗粒进行了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1年7月2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48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Rima Industrial S.A.于2021年3月21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0%、石灰含量≤10%的镁颗粒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resolucao-gecex-n-366-de-18-de-julho-de-2022-416178775
七、美国对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应美国生产商Home Products International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floor-standing, metal-top ironing tables and certain parts)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并作出初裁,初步裁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11(该税号于2003年7月1日前为9403.20.0010)和9403.90.8040项下的产品。
2003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6月2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4年8月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0年6月28日、2016年3月8日和2021年8月31日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2022年5月27日,美国熨衣架及其零部件唯一生产商Home Products International向美国商务部提交该案情势变迁复审调查申请,认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美国国内产业不利,主张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2/07/18/2022-15205/floor-standing-metal-top-ironing-tables-and-certain-parts-thereof-from-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八、土耳其对涉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包括封闭式绳索)(土耳其语:demir veya çelikten halatlar ve kablolar (kapalı halatlar dahil))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均征收5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12.10.81.00.00、7312.10.83.00.00、7312.10.85.00.00、7312.10.89.00.00和7312.10.98.00.00。
2004年6月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2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04/24号公告)。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0/22号公告)。2016年7月1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6/31号公告)。2021年7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5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07/2022070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