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对华镀铝锌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6月2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应中国大陆生产商山东瑞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Shandong Ruifeng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提交的审查反倾销税率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镀铝锌钢板(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เย็นชุบหรือเคลือบด้วยโลหะเจือของอลูมิเนียมและสังกะสีแบบจุ่มร้อน,参考英语:Certain Hot Dip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Zinc Alloys of Cold Rolled Steel)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106111011、72106111012、72106111013、72106111021、72106111022、72106111023、72106111031、72106111032、72106111033、72106111041、72106111042、72106111043、72106111090、72106191011、72106191012、72106191013、72106191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1年7月8日,泰国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3年1月10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韩国13.82%~22.55%、中国大陆2.36%~26.22%、中国台湾地区2.59%~39.12%。2018年1月8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镀铝锌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1月9日,泰国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韩国6.31%~22.55%、中国大陆2.65%~29.50%,其中山东瑞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29.50%、中国台湾地区5.85%~24.14%,该措施自2019年1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月9日。
(编译自:泰王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ratchakitcha2.soc.go.th/pdfdownload/?id=139D147S0000000004300
二、巴西对华钢绞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30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Belgo Bekaert Arames Ltda.于2022年3月7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线(葡萄牙语:cordoalhasde aço de alto teor de carbono)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调查。涉案产品为高碳、高强度和低松弛度的3股或7股钢绞线,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312.10.9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2021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1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ME电子信息系统(https://sei.economia.gov.br/sei/controlador_externo.php?acao=usuario_externo_logar&id_orgao_acesso_externo=0)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cordoalhas.rev@economia.gov.br
2016年7月18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43号决议,应巴西国内企业Belgo Bekaert Arames Ltda.于2016年4月2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钢绞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45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钢绞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90.11~627.04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2年7月7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o-30-de-30-junho-de-2022-411855237
三、阿根廷对华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作出反倾销终裁(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2年第53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西班牙语:Rejillas metálicas de protección, de diámetro superior a 400mm,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ventiladores con motor eléctrico incorporado)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基于离岸价(FOB)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适用税率为79%,中国台湾地区适用税率为31%。涉案产品为直径大于400毫米的金属防护网罩,用于带有内置电动机的风扇,其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14.90.2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21年9月2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电风扇金属防护网罩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2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征收73%的临时反倾销税,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25%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六个月。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刘怡迪校对)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65000-369999/367209/norma.htm
四、欧盟对华三聚氰胺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Borealis Agrolinz Melamine GmbH、OCI Nitrogen BV和Grupa Azoty Zaklady Azotowe Pulawy SA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Melamine)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33 61 0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2010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5月1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聚氰胺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2XC0701(02)&from=EN
五、欧盟对华铜版纸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Arctic Paper Grycksbo AB、Burgo Group SpA、Fedrigoni SpA、Lecta Group和Sappi Europe SA于2022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Coated Fine Paper)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4810 13 00、ex 4810 14 00、ex 4810 19 00、ex 4810 22 00、ex 4810 29 30、ex 4810 29 80、ex 4810 99 10和ex 4810 99 80(欧盟TARIC编码为4810130020、4810140020、4810190020、4810220020、4810293020、4810298020、4810991020和481099802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0年2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0年4月1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2011年5月14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6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7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2_248_R_0010&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2_248_R_0009&from=ENa
六、欧盟对华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6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人造纤维协会(the CIRFS - European ManmadeFibres Association)分别于2022年4月1日和2022年5月1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High Tenacity Yarns of Polyesters)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中复审调查,同时对此前原审中获得零税率的Zhejiang Hailide New Material Co. , Ltd.(浙江海利得新材料公司)再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 编码为5402 20 00(TARIC编码为5402 2000 10)。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12月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5年11月2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2_248_R_0011&from=EN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JOC_2022_248_R_0008&from=EN
七、巴西终止对涉华餐桌用玻璃器皿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6月30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称,由于国内行业报告的数据缺乏可靠性,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葡萄牙语:objetosde vidro para mesa)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不再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13.49.00、7013.28.00和7013.37.0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10月2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第5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为0.18~0.37美元/千克。2016年2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2016年第126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70美元//千克、印度尼西亚为0.15美元/千克、阿根廷为0~0.37美元/千克。2021年12月23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ção Técnica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Automátic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1年7月30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的餐桌用玻璃器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in.gov.br/en/web/dou/-/circular-no-29-de-29-de-junho-de-2022-411393633
八、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规避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2年6月30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128-2022/CDB-INDECOPI号公告,应秘鲁国内生产商Corporación Rey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拉链及其配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到秘鲁以规避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6月~2022年4月。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公告自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在公告发布六个月内通过网站(https://www.indecopi.gob.pe/en/mesadepartes)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邮寄地址:Comisión de Dumping,Subsidios y Eliminación de Barreras Comerciales No Arancelarias - Indecopi, Calle De La Prosa Nº 104, San Borja, Lima 41, Perú
电话:(51-1) 2247800 (分机3001)
邮箱:dumping@indecopi.gob.pe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7月14日,秘鲁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六个月。2021年12月17日,秘鲁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对离岸价格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此外,拒绝秘鲁企业Corporación Rey S.A.提出的关于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请求并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文 璐编译)
(刘怡迪校对)
原文:https://busquedas.elperuano.pe/normaslegales/disponen-a-solicitud-de-corporacion-rey-sa-el-inicio-de-resolucion-no-128-2022cdb-indecopi-2081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