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指南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备案指南
【展会备案】成都市博览局展会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者:成都市博览局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量:5829次

一、申请时间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在展会开始招展、招商工作10个工作日前,向市贸促会(市博览局)提出备案申请。

二、申请条件

    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展会、以成都市名义在省外举办展会或者省际间联合举办展会以及为展会提供配套服务。展会包含以招展方式在特定地点和期限内举办的商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展销等经贸活动,包括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和其他形式的经贸会展,均适用于本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展会备案登记表(试行)》(附件2--可在成都市博览局网站下载或在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领取,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二)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书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三)《展会实施方案》(附件4--可在成都市博览局网站下载或在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领取,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四)展会场地使用证明和空间范围说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五)有关单位同意作为主办、承办、协办、赞助等文件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六)对外招展招商资料样稿(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

  (七)首届展会需提交展览会可行性分析报告,非首届展会需提交往届展会总结报告(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八)展会应急预案(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九)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案(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十)举办须经审批的展会,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

  (十一)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或开展的展会活动,要提交联合或委托举办协议、合同及境外机构的资质、业绩等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及复印件);

  (十二)《展会主办单位承诺书(试行)》(附件3--可在成都市博览局网站下载或在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领取,需加盖完整和骑缝鲜章);

  (十三)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提交上述申报材料。

(二)成都市博览局依法予以备案,出具签章的《成都市展会备案登记表》;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都市博览局会展促进处 李贝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市政府第三办公区3号楼3815会展促进处

联系电话:028-61887834(固定电话),028-61887832(传真),邮箱:422644855@qq.com

网址:mch.cheng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