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部(办公室)
牵头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领导活动、深化改革、依法治市、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目标、督查督办、政务信息、后勤、保卫、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会(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群团工作;牵头负责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组织、监督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负责同上级贸促会联系对接组织人事、综合协调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部(行政和财务处)
负责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服务;负责制定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会(局)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控部门资金和项目资金执行使用进度;负责汇总、送审、公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结果;牵头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展调研部(信息宣传处)
负责全市贸促会展工作的战略研究和行业发展规划;牵头负责国际会展之都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全市贸促会展工作综合调研,承担研究类文稿起草任务;负责全市会展业宣传推广,承担新闻发布、媒介宣传信息交流,做好重大会展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会展行业调查统计分析和监测会展业运行情况;负责会(局)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成都市会展业公共服务平台、成都智能会展管理平台等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研判和处置涉及全市会展贸促工作的舆情;牵头负责研究并推进会(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会展业地方立法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负责同上级贸促会联系对接促进贸易投资发展战略研究、经贸调研、宣传推介等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展开发部(会展促进处)
负责跟踪研究国际国内会议、展览行业发展趋势,统筹全市招展引会工作,推动国际性、国家级重大展会项目落地;负责和展会主办机构、国内外商协会、会议和展览官方机构、经济组织的协同合作,收集对接国际国内会议展览重要信息,牵头开展外来会展活动来蓉举办的评估和申办工作,提供项目合作决策依据和参考意见;负责在蓉专业场馆举办展览活动的备案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涉及会(局)的有关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负责同上级贸促会联系对接贸易投资促进、重大展会招引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展业务部(会展服务处)
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在我市举办的重大会议、节庆、展览活动,为在蓉举办的重要会议、节庆、展览项目提供政务服务;牵头负责开展全市绿色会展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会展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牵头负责会展通关便利化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成都服务业发展涉及会(局)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西部文创中心建设和天府文化建设涉及会(局)的有关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会员部(展览事务处)
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在我市举办的重大展览、节庆、会议项目,为在蓉举办的重要展览、节庆、会议项目提供政务服务;指导全市重要会展场馆的运营、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国际会展功能区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博览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建设任务;负责会展市场秩序的规范监管工作;牵头负责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建设涉及会(局)的有关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际合作部(对外联络处)
负责联络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商协会和相关机构开展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工商企业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本市企业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商务考察、对外投资和参加展会活动;负责商事认证有关工作,代理国际国内经贸和海事仲裁事务;牵头负责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建设和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自贸区建设、跨区域合作、国别合作园区、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会(局)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成都培训基地建设和会展贸促专业培训工作;牵头负责会(局)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根据职能指导服务区(市)县有关会展节庆工作;牵头负责成都国际商会秘书处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完成会(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